纏訟多年的學童陸正撕票案,在經過12次的審判後,最高法院駁回主嫌邱和順上訴,維持高院更11審的死刑判決定讞。最高院表示,邱和順等人一再以遭到刑求逼供為由不斷上訴,但最高院認為,高院更11審的判決,不論在量刑和適用法部分,都沒有違背法令之處,因此駁回邱和順等人的上訴。

(潘千詩報導)

陸正案纏訟23年,主嫌邱和順,現在被最高法院依強盜殺人、擄人勒贖殺人罪,判處死刑、褫奪公權終身定讞;同夥林坤明,被認定犯下攜帶兇器強盜和共同意圖勒贖而擄人罪,判刑17年定讞、吳淑貞則是共同意圖勒贖而擄人罪,判刑10年定讞。

最高院發言人張淳淙說,陸正案拖這麼久是因為,邱和順等人一再以遭到刑求逼供為由不斷上訴。法院雖然多次勘驗錄音帶是否有遭到刑求的聲音,但程序上有瑕疵,為求謹慎,才會在詳細閱卷推敲後,認定更11審的判決最適當。

民國76年12月間,就讀小四的陸正才年僅9歲半,傍晚他在新竹市北大路上的補習班外面玩耍,卻被邱和順和女友等人綁架殺害,再棄屍海中。隨後,邱和順再向家屬勒索100萬新台幣,家屬交付贖金卻沒有等到肉票。而陸正的遺體,直到現在都還未尋獲。


引用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728/1/2vvtz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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