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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童陸正綁架撕票案,在纏訟長達廿三年、歷經更十審,終於在更十一審定讞,判決主嫌邱和順死刑、褫奪公權終身;同案被告林坤明十七年徒刑、吳淑貞十年徒刑定讞。由於陸正的父親陸晉德夫妻二人,目前都前往英國旅遊,無法連絡上。但陸晉德在今年五月中旬,就強烈要求陸正案絕不能再拖延。

發生在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廿一日的新竹市學童陸正綁架案,由於是治安史上首位學童遭綁架撕票案件,當時引起社會各界極度的重視。陸正的父親陸晉德,當時付了一百萬元的贖款,但陸正還是遭撕票,只是陸正的屍體卻一直未能尋獲。

而嫌犯邱和順等人,因另涉及竹南保險員柯洪玉蘭被殺害焚屍案件,邱和順已被判死刑定讞。只是邱和順等人被控涉及陸正綁架撕票案,因全案在欠缺直接證據之下,因此全案一再上訴,歷經更十一審、長達廿三年的訴訟,邱和順也遲遲難以伏法,也讓陸正的父親陸晉德相當不滿,陸晉德為了兒子的官司,一頭青絲已變成白髮,幾乎每次開庭陸晉德都到庭陳述,並希望全案能夠早日定讞。廿八日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上訴,維持高院更十一審判決,邱和順死刑、褫奪公權終身定讞。同案被告林坤明十七年徒刑、吳淑貞十年徒刑。據了解,這起國內司法史上罕見的纏訟案例,主要是人權團體認為全案欠缺直接證據,才使得案件一再更審,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擔任監委時,也聽了一百多捲帶子,認為全案採證時有警察刑求。只是一個案件長達廿多年,人證、事證和物證,隨著年代久遠,證據愈來愈模糊,才使得最高法院一直不敢做最終的裁定。

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728/1/2vvua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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