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經受到社會極大矚目的陸正綁架撕票案,在纏訟23年、歷經高等法院更11審之後,最高法院今天(28日)終於三審定讞,主嫌邱和順被判死刑確定。不過,當初被殺害丟入海中的陸正屍體,至今都仍未尋獲。

發生在1987年12月的9歲男童陸正遭綁架撕票案,一直未能定罪的殺人主嫌邱和順,及其共犯林坤明、吳淑貞,終於在28日三審定讞,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上訴理由,維持高等法院更11審的判決,判處邱和順死刑、林坤明有期徒刑17年、吳淑貞有期徒刑10年。

至於此案之所以纏訟這麼多年,又不斷被最高院發回更審的原因,最高法院刑事審判發言人張淳淙表示,主要是因為被告一直以刑求逼供做為上訴理由,因此為求慎重才在歷經更11審之後才定讞。

張淳淙說:『(原音)第三審基於審慎求證的精神,對於這個部分(刑求)也一再地做為發回理由,這一次第11次更審判決上訴之後,承辦的合議庭非常審慎、詳細地閱卷,逐字地推敲,認為第11次的二審判決不論論述、用法、量刑,都是沒有違背法令之處,所以予以上訴駁回,定讞。』

當年陸正在新竹一家補習班下課之後,被邱和順等人強擄上車,陸正強烈反抗時,咬傷邱和順的手引發殺機,被邱和順所殺害,事後還打電話向陸家勒索新台幣500萬元,經過談判,陸家交付100萬元,但陸正卻再也沒有回到父母身邊,他的屍體被丟入海中,迄今仍未尋獲。


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728/58/2vvtp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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