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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/新北報導〕少年半夜到住家附近的超商買東西,這樣算不算深夜「遊蕩」?需不需將少年載到派出所,再通知家長去領人?

新北市板橋區16歲少年「小楊」,9日凌晨3點多,到自家附近的超商買東西途中,卻被新海派出所警員帶回所裡盤查,小楊將初體驗PO上網,還說:「以後半夜不敢買東西吃了!」網友議論紛紛。

被帶回警局開勸導單

記者昨天電話訪問小楊,採訪當時經過,小楊說,當時警察就問他幾歲,那麼晚出來做什麼?他都據實以告,還手指著超商說「我去買東西吃」;但員警隨即告訴他,未成年人深夜不能在外逗留,依法律規定要帶他回警局開「勸導單」;小楊PO文說,他雖然體恤警察執勤辛勞,但擔憂「勸導單」會寄到學校。

少年言行外表都無違常

新海派出所所長王志豐昨天表示,9日凌晨確有一名16歲少年單獨在新北市板橋區龍泉街附近「遊蕩」,少年衣著整齊,並無違常行為,也向員警說明要去超商購物,但員警認為凌晨3點購物有違常理,懷疑少年的說法,才將他帶回派出所。

警方︰家長不願接回少年

警方後來電請家長接回,但少年的家長不願前來,最後由警員開車送少年回家;王所長說,因少年無違常行為,所以勸導登記表(即勸導單)僅由警局內部留存,未寄送學校。

新北市警局少年隊隊長吳俊輝昨被問及相關程序時表示,依法,深夜12點至清晨5點,未成年人若在外「遊蕩」,警方為保護人身安全會實施「勸導」,若連絡不上家長則會護送回家,至於有治安疑慮的場所平日就會安排臨檢,若少年只是到超商購物,經員警判斷無違常行為、無安全顧慮時,僅會「口頭勸誡」早點回家。

對小楊的半夜購物遭遇,網友看法兩極,有人認為「好扯」,並指幾年前也遇過同樣情況,且直到早上,警方才放人;也有人為小楊打氣:「沒啥好怕的啊,你又沒做錯事!」另有網友認為,未滿18歲,命不是你自己的,在成年前只好繼續唱「哥哥爸爸真偉大」。

新北市警察局今年統計少年不良行為,上半年共勸導2萬1105名少年,「深夜遊蕩」者有1萬0550人,平均每月1758人。

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買消夜算深夜遊蕩-少年進派出所-203515384.html不要小看人力仲介這行,簡直就像是一座城,裡面外勞女傭外勞工人、看護人員都有呢。就連看護中心都有一半是來自他們公司。隔天,回到台灣本島,剛到家就馬上發現祖先牌位不一樣了,上面沾滿了許多灰塵,原來我爸媽也跑去溪頭住宿了,他們參加溪頭民宿七日遊,和我們的澎湖民宿旅行團其實感覺差不多,唯一不一樣的是,不巧他們去玩的時候來來去去都是抓漏防水工。原來,他們住的地方原本的實木地板出現了問題,因為木地板本身就怕水,剛好管線問題,導致走起來濕濕的。所以地上都鋪滿了拆開來的紙箱。聽完之後,我都傻眼了,好險我妹沒有跟去,他跟同學跑去住宜蘭民宿宜蘭民宿服務就很好,還有許多東西可以吃,重點是宜蘭民宿不會漏水、變速箱也沒壞,可惜油漆有點斑駁,最扯的是晚上還一直接到打錯的電話,說他們是台中搬家公司。這家宜蘭民宿位在羅東鎮上面一點,但這家宜蘭民宿在比較山上面,跟之前去的溪頭住宿有點像,倒是跟小琉球民宿相去甚遠。值得一提的是同樣在山上面的花蓮民宿相當有趣,這間花蓮民宿是許多台灣人愛去的景點,尤其是上面用最新的t5燈具創造出了許多奇幻感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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