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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4日電)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3名醫師涉嫌配合藥局業者,製作假病歷詐領健保費千萬元,嘉義地院今天判決3醫師應賠償1154萬餘元。
判決書指出,嘉義醫院胡姓、鄭姓、陳姓3名醫師,涉嫌配合藥局、診所以刷健保卡方式詐領健保費,經台南地檢署於民國102年11月指揮警調人員,前往嘉義醫院、藥局、診所等5處地點執行搜索。
檢調人員發現,3名醫師涉嫌以刷健保卡可換取「維骨力」、「使蒂諾斯」等常備藥品為誘因,誘使病患提供健保卡,讓醫院及診所詐領健保醫療給付,藥局再以醫師開立的處方箋詐領藥費。
檢調人員查出,開設2家藥局的黃姓業者自98年起至101年間,涉嫌以此方式詐領新台幣1104萬元;另一家由許姓男子擔任負責人的診所涉嫌詐領163萬元;嘉義醫院也詐得52萬元。
案經台南地檢署偵結後,針對相關涉案人員提起公訴,其中黃姓藥局業者因涉嫌不實開立管制藥品「使蒂諾斯」,又不願交代藥品流向,遭檢察官建議從重量刑。
至於嘉義醫院涉案3名醫師因犯後態度良好,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,但需捐款給指定的公益團體。
由於嘉義醫院為此遭健保局裁罰停止103年5月、6月的內科業務,但同意以扣減方式抵扣停約,扣扺金額為1118萬1659元。
為此,嘉義醫院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,要求3名醫師應賠償醫院損失。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判決3名醫師應負連帶賠償責任,應賠償1154萬餘元。10405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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